中国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涉严惩走私“洋垃圾”******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案例关于司法保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案情显示,有不法分子在韩国组织了一票138.66吨的铜污泥,并以铜矿砂品名制作虚假报关单证。该票固体废物被海关查获后滞留港区,无法退运,危害中国生态环境安全。经评估,涉案铜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处置费用为1053700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及人员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另据该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被告米泰公司、被告黄德庭、被告薛强、被告华远公司须“连带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污泥)的处置费1053700元”。华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该案明确侵权人走私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重大风险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赔偿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无害化处置支出的合理费用,有效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生态保护困局。
发布案例的同时,杨临萍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司法实践。她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杨临萍还说,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实现流域重点区域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竹梅表示,黄河保护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即将召开专门会议就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作部署。(完)
担心污染 太平洋岛国吁日本延后排放福岛核污水******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路透社报道,当地时间18日,因担心渔业被核污水影响,太平洋岛国呼吁日本延后排放福岛的核污水。
据报道,18日在斐济首都苏瓦举行的太平洋岛国论坛(PIF)上,秘书长普纳说道,“本区域国家坚定不移地认为,在所有各方都确认安全之前,不得(把核污水)排放入海。”
该论坛的17个岛国认为,把核污水排入大海,可能对岛屿经济体所依赖的渔场产生重大影响。世界上多达50%的金枪鱼出产于这个区域。
普纳说,直到今天,太平洋岛国的人民每天依然得忍受核试验所遗留的长期影响。普纳强调,“我们绝对不能被他人的行动所误导,而导致我们面临另一场重大的核污染灾难。”
此前13日,日本政府宣布,“2023年春夏之际”开始向海洋排放经处理过的福岛核污水。日本全国渔业协会联合会当天再次声明,反对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态度毫无改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