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近 年味浓|办年货逛庙会 民俗活动丰富多彩******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四,兔年春节越来越近。随着春节的临近,人们办年货、逛庙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
贵州毕节:备年货品年味 年货节拉开帷幕
昨天(14日),贵州毕节的新春年货节拉开帷幕。琳琅满目的商品、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市民在逛年货市场的同时感受浓浓的年味儿。
在贵州毕节年货节的主会场,腊味食品、水果、茶叶等商品琳琅满目。除了特色农产品销售,还有写春联、剪纸、猜灯谜等送祝福活动。浓浓的年味吸引来不少市民和游客挑选年货。
游客 龙家丽:从六盘水过来的,来走亲戚。看到这地方今天特别热闹,也有很多农产品,合适的话带点回去过年。
毕节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伟:这次新春年货节,在毕节高铁站、各大商场超市都专门设有新春年货节的展台、展位,让市民朋友出门就能备年货。
据了解,当地还统筹了260多万元的消费满减资金,让市民游客在感受年味的同时同享优惠。
新疆:天山南北贺新春 多彩活动年味浓
近日,新疆天山南北贺新春非物质文化遗产年俗活动在乌鲁木齐启动,也拉开了新疆迎新春的序幕。
剪窗花、写春联、捏面塑,非遗传承人现场展示拿手绝活,吸引了不少市民参与体验。
乌鲁木齐市民 马子宸:今天我来做一只兔子送给我的爷爷,因为他属兔子,而且今年也是兔年。面塑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觉得这个挺好玩的。
从1月14日到元宵节期间,新疆14个地(州、市)的文化场所将根据当地特色,开展812场次集文艺、非遗、灯会、美食为一体的年俗类活动。
与此同时,2023年新疆乡村村晚示范展示活动也同时启动。春节期间,以“一村独办、多村联办”形式的2000余场“村晚”将在新疆各地上演。
2023年新疆乡村“村晚”启动仪式负责人 张琦:通过“村晚”这样的特殊的、充满年味和老百姓广泛参与的形式,让我们的新疆广大老百姓自编自导自演,讲身边事儿,唱时代歌,演身边人这样的一个生动呈现,让我们一起感受浓浓的年味,喜迎兔年的到来。
青海海东:迎新春 逛庙会 赏非遗
这几天,青海省海东市平安驿河湟民俗文化体验地开启了当地迎接春节的系列庆祝活动。这里热闹喜庆的氛围,吸引了许多游客来此游玩。
总台记者 宋宇豪:在青海省海东市平安驿河湟民俗文化体验地,如今已经是张灯结彩,游人如织,充满了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从今天一直到正月十六,市民朋友和游客们都可以来到这里逛庙会、赏花灯、品非遗,体验不一样的节日氛围。
平安驿河湟庙汇集了花灯、舞龙、舞狮等民俗活动,为游客奉上了精彩纷呈的视觉盛宴。此外,大家还可以在此享受地道的青海美食,感受浓浓的年味。
游客 申阳德:我希望新年以后,期中考试我能考个好成绩,希望今年压岁钱能收更多。
游客 杨倩倩:以后每一天都顺顺利利,大家都平平安安。
北京:千场演出展览迎新春佳节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北京市两会上了解到,春节临近,北京将陆续推出千余场演出和数十个展览,陪伴群众过大年。
据悉,北京104个演出场馆将在春节前后举办244台剧目1687场演出,满足不同年龄段观众的需求。经典戏曲和京味曲艺将齐聚全国地方戏演出中心,中国评剧院、北京曲艺团等轮番上演评剧、河北梆子、相声、鼓曲、快板等表演。北京儿童艺术剧院新创作的儿童剧《冰冰熊大冒险》将带领小朋友们开启一段深海冒险旅程。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演艺集团董事长 赵佳琛:雅俗共赏,既有殿堂级的,比如获得“文华大奖”和“五个一工程奖”的舞剧《五星出东方》,还有北京老百姓特别喜闻乐见的曲艺相声,这一次也力求做到融合创新。
此外,春节至元宵佳节期间,北京将推出78个展览和141项文博活动,打造兔年迎祥主题打卡博物馆、历史文化名人探访点、中轴线历史文化探访点等,涵盖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北京工艺美术博物馆等。(央视新闻客户端)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