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靠人工智能获国际大奖的鄂尔多斯“90后”青年******
中新网鄂尔多斯11月19日电 题:靠人工智能获国际大奖的鄂尔多斯“90后”青年
中新网记者李爱平
王磊、于福全至今仍沉浸在斩获国际大奖的喜悦中。
“这次获奖,对当地学子选择职业教育有了更大信心。”19日,就职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职业高级中学的这两位“90后”如是表示。
一周前的11月6日,王磊、于福全在厦门举行的2022金砖国家技术发展与技能创新大赛(厦门国际赛)人工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及应用比赛项目上斩获了三等奖。他们是内蒙古地区的唯一获奖队伍。
“尽管我们都是标准的‘理工男’,但参加人工智能领域的比赛项目依然属于新手,一切都得按照参赛要求应对,不过,内心还是很兴奋的。”王磊告诉记者。
本次大赛共有来自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国家的3500多支国际参赛队和来自中国的6200多支国内参赛队报名,参赛人员近2万人。经过层层选拔和激烈比拼,最终1600多支队伍、近2500名选手进入决赛。
图为王磊、于福全(左一)在厦门比赛期间。 于福全供图接受记者采访的于福全介绍,作为内蒙古一所职业高级中学,和其他本专科学院相比,能参加这样的比赛,机会本身就非常宝贵,因此他们从很早就开始准备。“此次比赛项目颇有难度,需自行学习编程、机器人以及智能领域相关的大量知识。”
除此之外,他们还在临近比赛时克服了疫情带来的困难,幸运的是,“当地政府、学校为我们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我们参赛,落地厦门后,到了隔离宾馆,我们一刻不敢耽误地继续进行线上学习。”
对于今次斩获三等奖,于福全用“成功的路上总是充满荆棘”来形容。“由于赛制改变,打乱了原有的训练计划,速度慢的‘硬伤’就摆在了面前,我们必须保证相关任务的完成质量,还要不断练习,提升速度。”
回忆起在厦门的比赛情形,于福全坦言,“第一天的比赛任务难度巨大,且个别内容完全出乎意料,虽然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达成的结果还是和预想的差一些。”
“不过,第一天比赛后,我们调整心态,告诉自己坚决不抛弃不放弃,毕竟还不清楚对手的情况,于是我们又专心准备第二天的比赛,并在第二天的比赛中出色发挥,最终取得了三等奖的成绩。”于福全谈起这些,一脸幸福。
在这两位青年看来,此次获奖最大的意义在于,作为内蒙古一所职业高中的老师,能和这么多高手同台竞技,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通过此次比赛,他们也认识到自身技能的不足。
他们说:“不管是技能培训,还是理论知识上,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日后必定会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好成绩。”(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