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是一个诗的民族。
《公羊传》云:“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这里的“饥者”和“劳者”,其实已经涵盖了中华历史上的各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歌声,与此同时,用汉语吟诵、汉文书写的古典诗词则具有更为广泛的包容力和感染力,让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都以它为媒介,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熔铸出中华民族共享的审美情趣和共同的精神气质。
古典诗词作为中国灿烂文化中的一颗明珠,本身就映照出中华民族和衷共济的历史进程,情感交融的精神光辉。
四川省绵阳市,小朋友参加诗词诵读比赛。唐平瀛 摄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创造
中国古人按地理方位,把人群分成了诸夏、“东夷”、“西戎”、“北狄”和“南蛮”。《诗经》中已包含了不同人群的心声。《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有商的王族,不正是“东夷”人吗?中国的东北民族普遍有飞鸟崇拜,有鸟卵生子的起源传说,而这一独特的区域文化最早的文献证据,正是《诗经·玄鸟》。
《诗经·小雅·采薇》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长长的柳条自此开始有了离愁与相思的意象。《采薇》吟咏的是周人和“西戎”猃狁之间的战争,不过周人的先民原本也是起自“西戎”。在运城市垣曲县北白鹅村东的一处周代世袭贵族召氏家族墓地中,一件侈口双耳虎纹铜罐引人瞩目。这样器形与纹饰的铜罐在中原找不到源头,却广泛存在于当时西北地区的游牧人群中,这再次提示人们西周与西戎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周人的先民曾在农耕和游牧间反复徘徊,最终才走上中原化的道路,直至成为奠定中华民族基础的“三代”之一,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礼乐文明。而这个从西向东,由“戎”入“夏”的过程,早已记载在《诗经》的动人篇什里。
包括西戎义渠“豪车”、秦公大墓铭文镈钟在内的128组300多件文物珍品亮相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揭开了秦文化与西戎文化的神秘面纱。田进 摄在中华民族的古典诗词宝库中,还有两篇著名的翻译诗篇,一首是反映北方民族苍劲风骨的《敕勒歌》,还有一首是反映百越人民似水柔情的《越人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公元546年,东魏在玉璧之战中败北。在阴郁的气氛中,出身敕勒族的大将斛律金唱起了这首《敕勒歌》,雄浑苍凉的歌声打动了所有人,大家都是敕勒川的儿女,怎么能甘心客死他乡呢?就这样,军心再一次被鼓舞起来,这支军队得救了。当时斛律金唱歌的时候,用的是什么语言呢?有人认为是敕勒语,有人认为是鲜卑语,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是汉语。后来,有人把它翻译成汉语,这才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精彩绝伦的《敕勒歌》。能征善战的敕勒人早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风烟中,可是只要《敕勒歌》还在,敕勒人就永远不朽。
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景色。王正 摄《越人歌》的故事更早,也更传奇。春秋时期,楚国的公子子皙受封为鄂君。当时,鄂地还是越人的天下。一天夜晚,子皙泛舟中流,为他撑船的越人即兴唱起:“今夕何夕兮搴洲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这是多么动人的情感。子皙当即就按照楚人的礼节,双手扶了扶越人的双肩,又郑重地把一幅绣满美丽花纹的绸缎被面披在他身上。楚国原本就属于“南蛮”,越人更是被称为“鴃(jué)舌鸟语”之人,这首情歌当时就是用越语唱出的,汉代刘向编纂的小说集《说苑》中,还记载着这首诗的越语音调。子皙听到的已经是楚语的翻译,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则是经过了更复杂的翻译和加工。当年的越语和楚语早已不再使用,但这首沟通了楚越之心的诗篇却成为中国古典诗词的经典之作,打动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独舞《越人歌》。张畅 摄在古典诗词的创作队伍里,一直不乏周边少数民族的身影。以唐代诗人为例,很多学者认为,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出自龟兹王族,元稹则是鲜卑皇室的后裔,刘禹锡则有匈奴人的血统……这些闪光的名字一次次证明,古典诗词并非仅仅属于汉族,而是一直由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不同的生活场景,共同的民族精神
古典诗词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也反映着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存状态。说到北方的游牧生活,我们经常会想起高适的《营州歌》;谈起唐代巴人的风情,也立刻会想到刘禹锡的《竹枝词》。刘禹锡是北方匈奴人的后裔,但他却那么细腻地刻画着唐代西南儿女的生活,还借助巴渝地区民歌的曲调与格调,创作出富有浓厚民歌气息的新诗体——竹枝词。“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诗中吟唱的何止是天气,不也是那来自于一切有情儿女,又包容着一切有情儿女的心情吗?从北方的长城到南方的五岭、从西域的骆驼队到东海的捕鱼船,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活场景都出现在古典诗词之中,让我们知道中国之大、中国之美。
“梦游巴渝十二景”光影互动艺术空间吸引游客感受巴渝的优美景致。周毅 摄不同区域、民族的生活场景是不同的,但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却又息息相通。中华民族是眷恋家乡、热爱祖国的民族,无论是哪个民族的诗人,都以诗为媒,抒发桑梓情深和家国情怀。在中原诗人笔下,北方草原往往是衰草连天、黄云蔽日,不免带有萧瑟之感。但元代回回诗人萨都剌的《上京即事五首》却让我们看到了截然不同的情感基调。“牛羊散漫落日下,野草生香乳酪甜。卷地朔风沙似雪,家家行帐下毡帘。”为什么诗人觉得野草那么清香,奶酪那么甘甜,毡帐那么温暖?因为这就是草原儿女的家乡。只要是从小生长的家乡,就会引起诗人由衷的眷恋,这种“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的感情,就是中华民族共有的桑梓之情。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牧民拍摄草原舞蹈短视频。刘文华 摄再说家国情怀。十二世纪上半叶,中国出现了北方的金和南方的南宋两个政权。南宋爱国将领岳飞的《满江红》:“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这还我河山的热望,至死都萦绕在岳飞的心底。但就在岳飞死后不到二十年,金朝皇帝完颜亮大举南征,试图统一中国。当时,他还写下了一首《题临安山水》:“万里车书一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这意味着这位出身女真族的皇帝,也把统一中国作为自己的最高梦想。表面上看,这一词一诗情调各异,岳飞和完颜亮也互为仇雠,但这两个人其实又分享着一个共识,中国不该分开,南北必须统一。这不就是中华儿女自古及今的家国情怀吗?东南西北不同的生活场景、生活方式,都不能阻挡人们逐渐形成共同的民族精神。
粤剧孵化剧目《精忠魂》在广州江南大戏院上演。许建梅 摄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
古典诗词在中国有着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拥有最广泛的题材,最丰富的情感和最具民族特色的审美。它记述时令、赞美英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我们从小就熟悉这种整齐而铿锵的韵律,因熟悉而热爱,因热爱而传承。我们背诵着同样的诗歌长大,也用同样的诗句抒发着对人生的感慨,这就是中国人代代传承的文化基因,也是中国人相互识别的文化密码。
演员吟诵杜甫的《江南逢李龟年》。杨华峰 摄历史上中国人用诗歌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用诗歌来浸润人心、教育后代,最终活成了一个诗意的民族。纵观全世界诗歌发展的历史,西洋多长篇大论的战争史诗,比如《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反映了特洛伊战争中英雄变动不居的命运;而中国多短小精悍的抒情诗,如李白的《静夜思》,抒发的恰恰是在永恒的月光下,一个普通人的思乡之情。我们当然无意比较两种文化传统的长短,但战争总会过去,情感却永远流淌在人们心中,让所有吟唱者的心越来越温暖,也越来越团结,最终成为像石榴籽一样牢牢凝聚在一起的中华民族。
西安大唐不夜城“唐食坊”售卖的唐诗糕点,外形的诗句文字雕刻精致,具有浓郁的古典文化气质。彭华 摄1682年康熙皇帝因为云南平定,出关东巡,祭告奉天祖陵,著名词人纳兰性德以侍卫的身份随行。出山海关,风雪凄迷,纳兰性德思念京师、思念家人,写下了一首著名的《长相思》:“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这里的故园,指的是国都北京,但有趣的是,纳兰性德出身于满洲叶赫那拉氏,他的故乡本来就在榆关(山海关)以外,而这个时候,距离满洲民族大举入关,也只不过才过去了不到四十年。四十年的时间已经足够让诗人习惯北京,习惯中原,甚至“反认他乡是故乡”。事实上,纳兰性德的这一认知并没有错,因为无论从东西南北哪一个方向走来,我们都有着同一个故乡——中国。(完)
作者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隋唐五代史及中国古代女性史。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