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明治中国总经理松井:没有比中国更具魅力的市场******
(第五届进博会)访谈|明治中国总经理松井:没有比中国更具魅力的市场
中新社上海11月6日电 题:访谈|明治中国总经理松井:没有比中国更具魅力的市场
中新社记者 姜煜
“没有比中国更具魅力的市场。”明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松井(MATSUI TAMOTSU)在第五届进博会现场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明治于1916年成立,是日本最大的食品企业,此次首度参展进博会,携乳制品、巧克力/饼干、雪糕、营养食品四大事业板块的“明星产品”亮相,展现其在营养、健康领域的成果,如:凝聚70年乳酸菌科研成果的“明治佰乐益优系列酸奶”、专门为运动爱好者打造的SAVAS匝巴斯系列营养食品等。
明治今年将其原本分散经营的四大事业板块进行了整合,希望由此在中国市场实现更大规模的业务发展、满足中国消费者日趋多样的需求。此次参展进博会也是其旗下系列产品进行一体化运营后的首次亮相。
1989年通过进口开始在华业务、1993年在广州开设巧克力工厂、1994年在广州设立雪糕工厂、2005年在上海建立巧克力饼干工厂、2011年在苏州建造工厂并在上海开始牛奶和酸奶的生产销售,明治在中国已经深耕30余载,业务不断扩展。现在,中国已经是明治最重要的海外市场。
“中国拥有众多人口,GDP也稳步增长,在中国政府共同富裕政策之下,人民的生活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松井说,“我们相信,作为明治在日本积累起来的营养健康知识、经验与工艺的结晶,我们的产品可以贴近中国消费者的健康需求,为中国消费者不断提供更加具有创新性和更高附加值的产品。”
未来,明治在中国市场的事业将会加速发展,其目标是2023年在中国市场的销售目标为其海外销售目标的近一半、至2026年在中国的销售规模比现在增长3倍以上。据松井透露,为了实现这些愿景,明治正不断扩大对中国的投资,其一是在中国同时进行三个工厂的建设,以提升生产供给能力,这些工厂将陆续于2023年和2024年启动。松井说:“我们甚至都没有在日本同时建造过三个工厂”。
其二是在广州首次尝试建设牛奶/酸奶以及巧克力饼干的复合型工厂,以强化面向中国市场的创新能力,这也是明治首次尝试建设此类工厂。此外,明治也对在中国的原料供应链进行了投资,以确保优质生牛乳的稳定供应。而进行本土产品研发的“商品开发中心”也正在上海加紧施工。
“以上这些投资的总额达到了45亿元人民币以上,我想大家可以体会到明治对于中国市场的重视。”松井说,“此次以‘新朋友’的身份首次亮相进博会,代表着明治开启了在中国市场的新阶段,进一步夯实了品牌积极投入中国健康食品领域的热情与信心。我们期盼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们在进博会明治展馆相识、结缘。”(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